
精進的比丘
不管利益他人的事多重大,
也不可疏忽自己究竟目的 (涅槃),
更要下定決心完成。
(偈166)
佛陀般涅槃前四個月就公開宣告自己入滅的日期。眾多尚未證得阿羅漢果的比丘聽見佛陀這麼說以後,非常傷心,不知道該怎麼辦。從那天開始,他們就緊緊追隨在佛陀身邊。阿塔達塔比丘卻不去見佛陀,反而下定決心,要在佛陀入滅前證得阿羅漢果,他就努力精進禪修。其他比丘不明白他的心意,卻帶他去見佛陀:「世尊!阿塔達塔比丘不像我們那麼敬愛、尊重您,他以自我為中心,自行其是。」阿塔達塔恭敬的解釋,他對佛陀最崇高的頂禮就是在佛陀入滅前證得阿羅漢果。
佛陀聽完之後,加以讚歎,並且告訴其他比丘:「敬愛、尊重我的人應該像阿塔達塔一樣的作為。你們來見我,並不表示對我的敬意,只有信受奉行我教誨的法才是真正尊崇我。」
•摘錄自•《法句經•故事集》達摩難陀法師著

佛說自愛經
佛言。自愛之法,先三自歸,以法養親,慈愛人物,悲愍愚惑,見政喜進,平等普護,安濟眾生。斯施四恩,布施窮乏。眾生無怨,諸天祐育,眾橫不加,牢獄利劍,諸毒銷歇,親安族興,生無災患,死得上天,常與明會。斯謂自愛者也。
世尊又告王曰。眾惡之罪,最重有五。不孝不忠,殺親殺君,家滅國亂。重罪一也。羅漢之行,得空不願,無相之定,與佛齊意,拯濟眾生。而愚向之。重罪二也。佛者,眾罪已畢,景福會成,相好十力,法導眾生,慈悲喜護,心過慈母。而愚惡謗。重罪三也。清潔沙門,志清行高,懷抱經法,助佛化愚。諸佛相紹繼,眾生得度,皆由眾僧。佞讒交搆,以致不調。僧不調,正法毀,民狂走。正法毀,民狂走者,三道興。惱比丘僧。重罪四也。佛之尊廟寶物水土,眾生赤心以貢三尊。愚人或毀盜之。重罪五者也。犯斯五者,其罪最重。
•摘錄自•《釋門真孝錄》張廣湉輯
法界
為十八界之一。指意識所緣對象之事物。於十二處之中,則稱為法處。然十八界中其他之十七界為法,故廣義泛指有為、無為之一切諸
法,亦稱為法界。就字義而言,界有「種族生本」之義,例如山中藏有金銀等種種礦脈,一身之中具足眼等諸法,各各自類相續而生。又界或為「種類各別」之義,即諸法的自性各異之意。
另外,於華嚴宗《華嚴經探玄記》卷十八舉出「法界」有如下三義:
1. 生聖法之因。
2. 諸法之真實體性。
3. 諸法各持分齊,可區別相狀。
亦即指真如或指一切諸法。法界之種類固然繁多,然一切終歸於一其法界,此即諸佛眾生本源之清淨心,亦稱為一心法界、一真無礙法界。
若自現象與本體觀之,則可分為四義,稱為「四法界」:
- 法指萬法,界謂分界;諸法各有自體而分界不同,乃構成一千差萬別之現象界,稱為「事法界」。
- 諸法之現象雖繁多,然其真實體性則常住不變,平等一如,超越語言文字,為寂然聖智之境,稱為「理法界」。
- 所有現象界與本體界具有一體不二之關係,其一一之法,相即相入,一與多無礙,法爾圓融,稱為「理事無礙法界」。
- 一切現象界互為作用,一即一切,一切即一,重重無盡,事事無礙,稱為「事事無礙法界」。
此外,就法界之當相而言,一切法互為一體化 (相即) ,其作用互袖無礙 (相入),故說事事無礙、重重無盡的緣起,稱為「法界緣起」。觀此種法界之構造,即稱「法界觀」。
此外,天台宗以地獄、餓鬼、畜生、阿修羅、人、天、聲聞、緣覺、菩薩、佛等十界,總稱為「十法界」。此係由各相差別的分齊之義而言。又法界亦為「諸法實相」十二名之一,十二名即:真如、法界、法性、不虛妄性、不變異性、平等性、離生性、法定、法住、實際、虛空界、不思議界。